各相關單位:
根據《昌平區產業轉型升級政策》,企業上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達到一定規模,對地方財政貢獻突出的,給予適當獎勵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獎勵標準
(一)1.企業上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100萬元(含)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的,給予4%的獎勵;
2.企業上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300萬元(含)以上、500萬元以下的,給予5%的獎勵;
3.企業上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500萬元(含)以上、1000萬元以下的,給予6%的獎勵;
4.企業上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1000萬元(含)以上的,給予7%的獎勵。
(二)企業當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(不含個人所得稅)比上年增長100萬元(含)以上的,按企業當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增長部分的10%對企業給予獎勵。
(三)總部在昌平區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的企業集團,給予以下獎勵:
1.允許企業集團所屬企業(房地產企業除外)在昌平上繳的財政收入合并計算。
2.企業集團上繳區級財政收入比上年增長500萬元(含)以上的,按上年上繳區級財政收入增長部分的20%給予獎勵。
3.企業集團以整體名義享受獎勵的,其所屬的在昌平納稅的企業不再單獨享受(一)、(二)款規定的獎勵。
二、申報所需材料及要求:
1、書面申請(需注明企業基本情況、經營地點、經營范圍、經營特點、完稅情況和申請獎勵金額)。
2、企業營業執照副本、稅務登記證副本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。
3、企業2012年度各稅種完稅情況明細表及完稅憑證復印件(申報企業獎勵,須提供2011、2012年度各稅種完稅情況明細表)(見附件1)
4、2010、2011、2012年度經營收入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。
5、項目承諾書(見附件2);
6、申報單位住所證明、房產證復印件;
7、法人簽字的委托書
請轄區內符合上述獎勵政策的工業企業(非科技園區注冊企業)及時做好申報工作,并于2013年8月16日前將相關材料一式兩份、膠裝并加蓋公章報送至區經信委中小企業科。
附件:1、完稅情況明細表
2、項目承諾書
受理單位:區經信委 中小企業科
地 址:昌平區西環路15號304室
聯 系 人:劉揚
聯系電話:69746159
北京市昌平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
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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