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規定,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或者昌平工商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、個體工商戶均應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網址http:// gsxt.saic.gov.cn或者www.baic.gov.cn)進行2013年度年報。
2014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的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、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2014年度年報。
逾期或者未按規定參加年報的,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記入經營異常名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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